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相关学 科领域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并具有创新能力的和设计实践能力,能在高等艺术学校从事环境设 计或教学、研究工作,在艺术环境设计机构从事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居住空间设计、城市环境景观 与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并具备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的高素质环 境艺术应用型和研究型人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专科(高职)的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一)录取工作实行“成人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省厅有关政策和学校章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专业上线人数不足15人的,该专业原则上不开班。上线考生若愿意,可调剂到其它同科类专业或由其它院校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通过入学考试,学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验印、电子注册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申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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